因為“趨同交易”相關股票,又有兩位當事人收到證券監(jiān)管部門的罰單。
近日,安徽證監(jiān)局披露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,安徽證監(jiān)局對當事人李海鵬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,該案現已調查、辦理終結。
當事人李海鵬時任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中信證券)信息技術中心高級經理。2015年4月24日,高某基金成立,托管人為中信證券,開戶營業(yè)部為中信證券上海恒豐路證券營業(yè)部。2018年12月起,李海鵬獲得中信證券CRM系統應用開發(fā)崗權限,可以獲取中信證券所有客戶的賬戶信息、資產規(guī)模、交易持倉等未公開信息。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,李海鵬通過CRM系統,獲知高某基金的持倉、委托、當日成交記錄等未公開信息。
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,李海鵬實際控制“程某1”賬戶組,存在利用未公開信息違規(guī)交易股票情況?!俺棠?”賬戶組的包括:(1)“程某1”廣發(fā)證券賬戶,2015年12月24日開立于廣發(fā)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寶雞公園路營業(yè)部,目前已銷戶;(2)“程某1”東方財富證券賬戶,2020年6月15日開立于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薩團結路第一營業(yè)部,目前已銷戶;(3)“程某2”廣發(fā)證券賬戶,2020年10月27日開立于廣發(fā)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寶雞公園路營業(yè)部,目前已銷戶。
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,李海鵬實際控制“程某1”賬戶組。李海鵬與程某2為夫妻關系,程某1與程某2為同胞姊妹關系,三人關系密切。涉案時段內,“程某1”賬戶組3個賬戶都是由程某2本人根據李海鵬提供的交易指令進行操作,李海鵬實際控制并決策賬戶交易?!俺棠?”賬戶組的資金來源和去向主要是李海鵬夫婦。涉案時段內,“程某1”賬戶組使用的設備高度趨同。
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間,李海鵬控制“程某1”賬戶組累計交易股票128只,累計交易金額6483.80萬元,其中,與高某睿遠基金趨同交易股票76只,趨同交易金額2900.38萬元,趨同盈利金額約213.137萬元。
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與社會危害程度,依據《證券投資基金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,安徽證監(jiān)局決定,沒收李海鵬違法所得213.137萬元,并處以213.137萬元罰款,據此計算,罰沒款合計達到426.27萬元。
除了上述案例,吉林證監(jiān)局近日也披露一則“趨同交易”罰單案例。
根據吉林證監(jiān)局近日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,該局對邵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、證券從業(yè)人員違規(guī)買賣證券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,該案現已調查、辦理終結。
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,2008年7月至2024年7月,邵某任職于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華泰證券),系證券從業(yè)人員,其中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作為分管投研系統建設的負責人,因工作需要獲得華泰證券X系統的訪問權限,通過該系統可以實時獲取華泰證券自營賬戶股票持倉、投資建議書(投資建議書內容包含股票信息、投資上限、有效期、投資理由等要素)等未公開信息。
邵某在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登陸華泰證券OA系統(X系統集成到華泰證券OA系統,相當于OA系統的一個模塊,用戶登錄OA系統后如有X系統權限,即可通過OA系統點擊鏈接進入X系統)984次,平均每個工作日登陸4.66次,獲知了華泰證券自營賬戶持倉股票名稱、股票數量等未公開信息。
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,邵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。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間,邵某控制“楊某”證券賬戶,從事與未公開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。
“楊某”證券賬戶開立于2009年5月8日,所屬華泰證券南京長江路證券營業(yè)部,資金賬戶為02××××86,下掛上海股東賬戶A2××××33和深圳股東賬戶01××××82兩個賬戶。
上述區(qū)間內,“楊某”證券賬戶與華泰證券自營賬戶趨同交易58只股票,趨同買入金額3153.376萬元,趨同買入股票只數占比72.5%,趨同買入金額占比59.06%,趨同盈利約19.39萬元。
此外,吉林證監(jiān)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,邵某還存在作為證券從業(yè)人員違規(guī)買賣股票的情況。
吉林證監(jiān)局決定:?一、對邵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違法行為,沒收違法所得19.39萬元,并處以58.18萬元罰款;二、對邵某作為證券從業(yè)人員違規(guī)買賣股票的違法行為,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,并處以30萬元罰款。綜合上述兩項違法事實,合計對邵某沒收違法所得19.39萬元,并處以88.18萬元罰款,據此計算,罰沒款合計達107.57萬元。
責編:李丹
校對:蘇煥文